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党员出差在外,病重或发生意外,本人不能直接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别的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