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犯罪记录证明”也称为“无犯罪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一般是不需要公证的。 如果确实需要公证,只要前置手续齐全的,可以立等可取,前置手续不备的须根据提供时间而定。 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需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