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出让的方式如下: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