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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备案都要准备哪些资料?
释义
    安全备案需要的资料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协议、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等。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第二步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第三步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7、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2、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安全技术措施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全生产的旁站工作;4、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及拒不停止施工的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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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