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地震造成房屋倒塌后应继续偿还贷款吗 |
释义 | 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继续偿还房贷。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倒塌,但是贷款并不消失,所以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 一、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谁负担提存费用呀 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买受人负担提存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买受人负担提存费用。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将由债权人承担。 二、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灭失和丢失的区别 灭失和丢失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证件灭失”是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证件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件丢失”是证件遗失,虽然物质被遗失了,证件物质并没有毁灭,只是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所有人。 2、处理方式不同,被灭失的物质是无法被弥补的;只是物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物质的所有人,物质被丢失是可以被弥补的。 一、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如下: 1、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丢失物品的处理方式: 1、收件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 3、不知道的,要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4、在将遗失物送达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遗失物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灭失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对证件的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包括物质上的灭失、占有的更新和丧失,还有法律上存在的不能恢复占有的各种情况。被灭失的物质是无法被弥补的。丢失是指,虽然物质被遗失了,但是并没有被毁灭。只是物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物质的所有人。物质被丢失是可以被弥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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