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教师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1〕74号)第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为体检机构。 (二)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四)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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