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98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提交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一个新的五年计划刚刚起步的时候,国家就制订出了完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史上是第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