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几点: 1、态度诚恳。既然申请减免,就不是对处罚的认定事实部分有异议,如果有对处罚认定的事实有异议,应当申请听证,或提起复议、诉讼。见过不少申请书,总认为自己每次,行政机关处罚错了,在事实认定部分反复纠缠不清,没考虑到针对减免申请书的讨论会或局务会只会讨论当事人是否存在减免处罚的情节,当事人争辩事实部分,不仅不能给减免处罚加分,反而造成了“不认错”的固执印象,减免处罚的申请就很难通过。 2、针对裁量基准的适用规则提减免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如何减免是有一定 在各大政府网站都有公布,常见的有案发前改正、社会危害性低、初次违法、采取补救措施等等,但是各地的规则又有略微不同,紧扣适用规则提减免理由,减免的可能性就很高。不按适用规则来提理由,采纳的可能性就很低。比如,适用规则上没有当事人经营困难减免处罚的条款,那么你在申请书上一个劲的提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办不下去,都是白费力气,反而会给参与案件讨论的成员形成这个企业无法适用减免的总体印象。 3、避开雷区。申请减免要态度诚恳,但不能没有底线,一些企业没做过的,行政机关认定有误的部分不要先行承认错误,以免造成企业自认的窘境。建议在申请书中不提上述内容,而是收集证据,留待复议、诉讼等程序中提交上级机关、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