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探视权多长时间给一次 |
释义 | 探视时间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一、父母离婚小孩的探望权是怎样的 探视权是指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的权利,除此以外的其他亲属都不享有探望权。另一方应该协助行使探视权。如果一方恶意行使探视权对孩子成长不利,另一方可申请中止探视权。同时,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二、探视权可列入离婚协议中吗 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有选择行使探视权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审查谈判的内容。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起草离婚协议时对探视权要怎么写 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在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议约定。 1、可以约定:不抚养孩子一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2、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3、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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