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Ⅱ级重大环境事件、Ⅲ级较大环境事件和Ⅳ级一般环境事件。 污染事故等级划分不仅仅根据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那么简单,更是要关注事故所造成的人数具体伤亡情况和是否影响到社会秩序。所以,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非常严格可信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中的危害程度可以根据化验报告而精准地确定,而紧急程度、发展事态比较难以界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