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损害防免关系也称相邻防险关系,包括因基地相邻产生的防险关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和因建筑物装修产生的相邻防盗安全关系。处理不好相邻防险关系极易发生纠纷。 一、相邻防险关系的种类 ( 1)基地相邻一方挖掘基础或建造房屋时,不得使另一方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受到损害,或构成损害危险。如发生上述情况,相邻一方可以请求停止施工、消除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造成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 2)建筑物有倾倒而致相邻基地及其建筑物受损害的危险时,相邻基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是指相邻一方,在相邻另一方的煤气、蒸气、臭气、烟气、热气、灰屑、噪音、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似物质侵入时,有权要求禁止。但按当地习惯认为应予容忍的除外。因建筑物装修产生的相邻防盗安全关系是指建筑物所有者 或使用者进行装修,如安装防盗网、遮阳篷或空调时,应注意邻人防盗方面的需不能因自己的装修使邻人在防盗方面处于更加不利的处境。 二、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出发,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发展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保护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3、方便生活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