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银行卡被吞后,必须是持卡人本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可以是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到银行网点办理。 1,在使用自动柜员机过程中卡片被机器吞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从吞卡次日算起)到自动柜员机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如果您在30日内没有领取卡片,银行将按相关规定程序销毁卡片。 3,如卡被其他银联成员机构的自动柜员机吞没,请于3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未领的,其所属网点将按相关规定对卡片进行销毁处理。 4,在与银行联系取回卡片的过程中,请注意不要泄漏卡片密码。 法律依据: 《银行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