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市级党委工作制度
释义
    法律分析:1、党委会议制度: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时进行。
    3、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局机关、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四季度进行。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3: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