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购买有新规定 |
释义 | 农村医保可在定点药店购药,使用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报销费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统筹账户支付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 法律分析 1.只可以在定点的药店买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如果参保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则可使用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进行购药;此外,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若有存入资金也有等同于普通银行卡的支付功能可用于购药。 2.买药可以报销。农村医保使用范围:定点药店: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两个帐户组成的医保,个人帐户可以用在定点药店买药,主要负责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而由医保中心管理的统筹帐户则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 拓展延伸 药店销售管理出台新规范 药店销售管理出台新规范,旨在加强对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管和规范。根据新规范,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首先,药店必须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有效期内。其次,药店必须保证销售过程中的药品质量和安全,禁止销售过期、假冒伪劣药品。同时,药店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药品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准确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此外,药店还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追溯机制,确保药品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这一系列新规范的出台,将有效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提升药店销售管理水平。 结语 药店销售管理新规范的实施,为保障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药店必须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销售的药品合法有效。销售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提供准确指导和咨询服务。销售过程中的药品质量和安全得到保证,禁止销售过期、假冒伪劣药品。建立销售记录和追溯机制,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这一系列举措将提升药店销售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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