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一、驾驶证扣分所需材料: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二、驾驶证扣分的流程为: 1、准备好证件拿着自己的驾驶证去扣分,必须是本人拿着驾驶证、身份证和车辆持有人的行驶证,到交警部门违处大厅办理。 2、确认信息把行驶证和驾驶证、身份证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违法记录确认。 3、交罚款确认是违法信息,工作人员就会打印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交款后,违法信息就消掉了,而扣分只要未达到12分,在下一个周期就会重新恢复分数。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