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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辩论应当按什么顺序进行
释义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以及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民事诉讼流程:
    1、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法庭辩论的程序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
    辩论顺序: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应该怎么进行呢?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辩护人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
    法庭调查怎么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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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1: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