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一级标准? |
释义 | 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996年10月4日,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1998年1月1日,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实施。该标准全部代替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4281-198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545-19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553-19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550-19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546-19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549-19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469-1985)。   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  修订情况 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是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年限制标准,用年限制代替原标准以现有企业和新扩改企业分类,以该标准实施之日为界限划分为两个时间段。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一时间段规定的标准值: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二时间段规定的标准值。 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相比,第一时间段的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标准的新扩改水平,为控制纳入本次修订的17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增加控制项目10项:第二时间段,比原标准增加控制项目40项,COD、BOD5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1999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通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毫克/升调整为120毫克/升,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毫克/升,二级:250毫克/升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己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污水处理排放 国家一级A标准是什么??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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