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是: 1、依法申请的行为; 2、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 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3、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5、监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