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诉是被告人被人起诉之后,而被告人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反诉即是原告即是被告,而被告即是原告。所以反诉是有着特定的条件,一定是在诉讼案件之中的原告。反诉是需要具备一定独立性,虽然反诉是被告人对原告提出来的诉讼请求,但是它也是独立性的,就算原告撤销了对被告的起诉,但是被告仍然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讼。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来进行审判。 反诉是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