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的怎么办? |
释义 |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若当事人隐瞒重大精神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该婚姻。 一、婚姻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婚姻利害关系人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 3、以禁止结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同住的近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精神病人婚姻无效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婚前隐瞒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狂燥症等,婚后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证据充分的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结婚拿不到女方户口簿 没有户口本是办不了结婚登记,可以开具户籍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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