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必备材料 |
释义 | 公证处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公证的效力。办公证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办公证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代办公证需提供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公证种类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公证需出生证或单位证明。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具有法律证据效力,可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必要条件或生效的必要条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分析 一、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办公证应提供证明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还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出生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5、结婚公证须提交《结婚证》学历公证须提交《毕业证书》。 6、另外,涉及财产的公证应提交有效的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山林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储蓄存折》等。 二、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的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结语 公证的材料要求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法律行为和文书的证明,并在人民法院的审理中直接采证。对于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而言,公证证明是其生效的必要条件。债权文书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七条 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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