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差额征税适用范围 |
释义 | 增值税差额征税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 4、融资性售后回租; 5、航空运输; 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7、旅游服务; 8、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0、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自建); 11、劳务派遣服务; 12、安保服务; 1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4、转让土地使用权; 15、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16、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接受捐款; 17、教育中心等考试费收入; 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增值税差额征税指的是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计算应纳增值税时,采用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若为正数,则需缴税。若为负数,无需缴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差额征税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经纪代理服务、劳务派遣、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安保服务等。 【法律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