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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供热用热的规定
释义
    关于供热用热的规定具体如下:
    1、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第一次缴纳取暖费,需准备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以及房产证的原件(或者用购房合同)。
    若之前有办理过,再次缴纳只需提供房主姓名、地址和房屋建筑面积,工作人员将会核实地址,直接交费即可。
    以上就是民法典关于供热的一些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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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6: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