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摄影作品作者的认定为:如无相反证明,拥有摄影作品底片的人即为作者。在摄影作品出版时有署名的,则署名的人为作者。进行了著作人登记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机关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就是作者。 一、未经同意可否将他人作品编入教科书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将作品编人教材。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将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文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汇编在教科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摄影师能主张著作权吗 摄影师是能主张自己享有的著作权的。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每一张照片都享有著作权。摄影师一般拥有以下权利: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其他权利。 三、我国著作权法对影视作品的归属又何何规定?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