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
释义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包括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一、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有: 1、挪用公司资金; 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的; 5、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类似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当监事吗? 关于股东是否可以是监事的问题,我们先来聊下什么是监事?监事,是指的公司中常设监察机关中的成员,主要的职责是检查公司的财务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因此经常有人会误认为监事不能是公司的股东。但事实上,公司法中并未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在公司规模不大、人员较少,尤其是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的情况下,监事通常都是由股东来兼任的。公司法对于监事的身份要求仅仅只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股东担任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那这个股东就不能再兼任监事了,但不是因为股东不能担任监事。 三、公司法第216条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216条对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关系这几个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超过50%的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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