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采样点应在肉类加工企业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设立永久性标志。 法律依据:《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2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5.3排水量:排水量只计直接生产排水,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及场内锅炉、电站排水,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应改建排放口;排放量按月均值计算。 5.4统计: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和年报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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