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原件被对方拿走怎么办 |
释义 | 合同原件被对方拿走,合同当事人在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可以提交合同的复印件。合同纠纷中,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符合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一、传真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传真件既不是复印件也不是原件。如果只是为了体现合同中的内容,那么复印件可以代替传真件。但若因合同纠纷需要仲裁或诉讼的,复印件的证明力将不及传真件,虽然传真件本质上也不属于原件,但传真件可以查询出处,更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举证须知 1、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承揽方的设备能力、条件、工艺水平,收(付)定金,预付款凭证,鉴定结论报告,交(付)定作物的凭证,价款或酬金依据和结算方法,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 2、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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