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生育津贴产后多久申请 |
释义 |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3)婴儿出生证。(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1)医疗费用申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4)本人的病历本;(5)生产收费原件;(6)费用明细单;(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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