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可能是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自己存在的疾病,违反了“告知义务”原则。此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如实告知了病史。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合同生效后发生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九十一条:“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证明自己已经如实告知病史的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医疗记录或病历,证明被保险人存在的病史已经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告知。 2.提供保险合同中的告知表,证明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填写了如实告知病史的信息。 3.提供投保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的录音或书面记录,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病史。 总之,被保险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病史。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