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两个独立的脑袋,独立的思维,都可以独立控制部分躯体,但是躯体无法分开的连体人,如果两个人都有犯意,共同指挥躯体去实施,那么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其所犯的具体罪名判处。如果连体人中的其中一个,趁另一个不注意,利用自己控制的躯体部分犯罪,那么只对实施犯罪的行为的一个按照其所犯的具体罪名判处刑罚。一方犯罪另一个属于共犯,所以肯定是一起判。一方犯罪,另一方肯定知情。但他并未有效阻止,也未及时报警,而是放任结果发生,对犯罪危害结果存在故意,所以也是违法的。如果犯罪意图是其中一个脑袋提起,并且在实施犯罪时,这个脑袋所控制的躯体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相对应的这个人,就是他们两个人共同犯罪的主犯。另一个,在实施犯罪时,起到帮助作用的是从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