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0日 缴费人可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缴费事宜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一般是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缴费。全国没有统一的时间,具体的缴费时间由各养老保险统筹地区确定。达到退休年龄,可以自己申请退还个人缴费的部分,书面确认以后将个人账户一次性付给本人,同时也终止了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 因疫情原因,部分参保个人缴费受到一定影响。为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11月28日,河北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通知》,将2022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0日。各地及时告知参保群众按期缴费,积极引导缴费人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缴费事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的缴纳时间是不固定的,应当根据各地政府所出台的政策进行确定。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即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