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效力。 一、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二、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一般如下: 1、房产继承和赠与发生的时间不同; 2、接受财产的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赠与的主体是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适用的税费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