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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局里的部门
释义
    法律分析:公安局通常下: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第九条 公安法制部门编制公安立法计划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的意见。对业务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应当认真审查;对已经立项的,应当指导、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
    第十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及时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和监督检查,根据实施情况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对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认真研究,及时收集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充分反映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
    第十二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应用问题的请示与答复工作,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备案制度。
    第十三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本级公安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与有关部门会签的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下级公安机关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公安法制部门参与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警务合作协议的起草、谈判工作,应当遵守国内法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并充分反映我国开展警务合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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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