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如下: (1)首先是由第一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前提下第二顺序继承; (2)首先是妻子、子女、父母; (3)其次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什么 1、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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