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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伐林木的鉴定机构
释义
    

法律主观:
    


    滥伐林木涉及的 罪名 是 滥伐林木罪 。 1、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 罚金 ; 2、如果行为人砍伐林木的行为构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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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1: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