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没有进行经营的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是也是不可以交税的; 2、但是公司成立后 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注册公司不能长期的不经营。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