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严禁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 四是严禁借机敛财。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是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六是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七是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八是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九是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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