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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名字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怎么办?
释义
    离婚诉讼中,婚后参与房改的房产尽管登记于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产权的,但是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夫妻一方的房改房,婚后双方出钱购买了这套房屋,则需提供购房时间是在结婚以后的相关证明即可,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改房是一种福利房,参与房改时,一般需折合双方的工龄等,所以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调取房改时的申请书等档案资料;
    3、已购公有住房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所以也可以选择让自己单位开具证明,证实自己参与了配偶单位的房改政策,所以不能再占有自己单位的房改指标等。
    一、哪些房改房不能交易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
    5、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6、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7、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房改房;
    8、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装修费用的房改房;
    9、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10、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解决房改房继承问题的关键应为审查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积蓄,由夫妻一方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尽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龄折扣仍应作为其一方的财产而非遗产。
    二、婚前贷款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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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