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后被撤资怎么处理呢? |
释义 | 1、设立好退出机制并落实在协议上保证创始人有优先回购权,并利用个人积累.公司盈余或次轮融资回购这些股份(一般主要靠次轮融资)。在没有落实下一轮融资时投资人就要撤资并不是一个常见的情况,因为你没有钱的话往往意味着投资人手里的股份卖不出去或者只能卖很低价,天使投资风险普遍,投资人没必要忍痛止损。具体来说,在个人天使中,他们中的大部分选择与B轮相比,VC等机构的资金方面有时会做出突然撤退的决定。 2、尽早寻找次轮融资强调过很多次,要在一轮融资结束后马上筹备下一轮融资.接触其他投资人,力求小额多轮。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冲投资者突然撤回资金的资金链断裂。如果能很快找到次轮资方,之前资方的离场就不是很严重的问题。 3、与投资者保持密切的联系,平时注意与投资者的关系,投资者对项目有疑问时,经常与投资者接触的你可以早点发现。此时交流明显比投资者决定退出时补救要简单得多,减少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如果你确实不能理解投资人为何要退出,有可能你们之间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让投资人对公司现状的理解保持同步。此外,如果投资者打算撤回资金,你也可以提前看到迹象。 4、明确公司所有权结构,不排除一些规则制定不明确。所有权结构混乱的公司,投资者有可能通过二级市场接管,在创业者不知不觉中退出。从最初的所有权结构和协议开始,确保所有权的变更必须由创业团队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行为,保持公司所有权的控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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