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股申购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新股申购条件如下: 1、持有该公司股票,市值符合要求; 2、中签后再缴款; 3、没有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的行为,有该行为的六个月内禁止购买新股。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一、申请股票上市需要那些条件 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重建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董事长有案底公司能否上市 董事长有案底公司能上市。 个人有案底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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