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教师调动不应该花钱,需要进行考核。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 1、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统筹兼顾、合理流动、利益补偿、均衡发展的原则。 2、调出县直学校从宽,调入县直学校从严,凡进必考的原则。 3、师资超编学校调出从宽,调入从严;师资缺编学校反之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