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这需要确定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拆迁房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子拆迁所获得的财产及利益与女方无关。拆迁房中仍是男方婚前财产的转化,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拆迁房是夫妻婚后所得,那么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虽然女方与你已经分居30多年,但是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你们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关系。但是你们的婚姻关系也可能符合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便被禁止。关于事实婚姻的判断: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曾今与另一方举办过酒席、婚礼等能够被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这段婚姻即使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也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与另一方举办过能够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在法律上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即女方与你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