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泗阳公积金提取规定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概述:自有住房购买、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定居国外、偿还贷款、低保房租支付、刑罚后两年未就业、户口迁出或离开本市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需凭证。 法律分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拓展延伸 泗阳地区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条件 根据泗阳地区公积金管理规定,居民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申请表等。接下来,需前往泗阳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安排提取手续,包括填写提取申请表、缴纳相关手续费等。提取方式包括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大病医疗提取等,具体提取金额与缴存年限有关。提取申请经过审批后,公积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前需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操作。 结语 根据泗阳地区公积金管理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居民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定居国外、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人员;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人员;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泗阳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提取金额与缴存年限有关,提取申请经过审批后,公积金将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提取公积金前,请确保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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