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登记还应提交机动车挡案; 5、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内容: 1、登记证书损失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 3、特殊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