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利贷标准达到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具体如下: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不超过年息24%,即月息2分,完全合法; 2、超过年息24%不超过36%,半合法,即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得主张返还,未支付的利息最多支持24%; 3、超过36%,完全不合法,已经支付的利息也要返还超出24%的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