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左手整个手掌没了几级工伤 |
释义 | 左手整个手掌没了可能是四级工伤。四级工伤的标准如下: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4、面部中度毁容; 5、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一、一般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标准: 三肢瘫肌力3级;重度智能损伤;截瘫肌力≤2级;偏瘫肌力≤2级;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等。 二、工伤一级是什么意思?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二级残的标准 二级伤残意味着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且日常生活也需要有人协助才行,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二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二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二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μmol/l,(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 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工伤鉴定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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