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投资具有一定风险,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然而,若证券基金投资损失是由于经纪人的不当操作或欺诈等行为导致的,投资人可要求经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在投资过程中,投资人自身的选择和决策也影响着经济损失的大小。此外,若证券基金的投资经理违规操作致使基金受损失,其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谁应该承担证券基金经济损失,需要具体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研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因其过错或者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三十七条:基金管理人或者其聘请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基金会计师、基金评级机构、基金评估机构、基金律师、基金会计机构、基金会计师、提供基金信息咨询服务的机构因其过错或者违约行为,致使基金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所谓证券服务机构过错,包括欺诈、误导等行为,以及未按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披露应披露的重要信息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