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罪构成与犯罪的概念关系 |
释义 |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得到具体而明确的体现。 一、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 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3、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二、犯罪事实是否必须根据犯罪事实的对象量刑 量刑时要求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中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审判机关也是通过犯罪事实进行定罪,进而确定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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