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怎么变成国有土地 |
释义 | 1、原来是集体土地的性质,如果想要变成国有土地,需要通过国家的征收才能够转变性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需要通过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再逐级上报到省级政府或者通过国务院的审批,才能够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而且对于征地的这种行为还需要对于农民以及整个集体的经济组织进行补偿,而且还需要进行安置。 2、所以在一些农村地区,如果所居住的片区已经被列入拆迁的范围,由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上门来进行宣传,并且会与村民进行沟通。如果同意了拆迁,并且赔偿方案也已经到位,双方已经同意了之后,就能够进行征地拆迁的工作。 者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地区的土地,如果超过了70公顷,这些都需要通过国务院审批。 众所周知,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和农村集体才能拥有。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免在遇到相关的土地流转的情形的时候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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