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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释义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挂靠管理依靠的就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有详细的管理办法才能使工程挂靠管理有序的开展,工程才能顺利施工,施工者才能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关于管理办法的施行是工程进行中首要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工程施工的法律保障。
    一、议标的施工合同需要不需要备案
    国家已经全面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规定,当事人签订完成建筑施工合同之后,只需要及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即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施工合同是哪个部门备案的
    1、施工合同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来办理备案处理的。
    2、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三、备案的施工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备案的施工合同有效期是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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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5:45